為進一步深化衛生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不斷完善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衛生部《關于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職稱改革的規定,人事部下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采取考試和評審結合的辦法取得。
備注:衛生高級職稱考試由各省自行組織實踐技能考試/水平測試能力,各省發布相關考試通知、報名時間、報名入口、報名確認、資格審核、考試時間等信息,再進行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因此各地的考試報名時間不一,考試范圍也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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