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相關政策: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2]111號)。
一級建造師考試: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筑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一級建造師從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10個專業,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題型與題量 | 滿分 |
建設工程經濟 | 2小時 | 單選題:60道 多選題:20道 | 100分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3小時 |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30道 | 130分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3小時 |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30道 | 130分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4小時 |
單選題:20道 多選題:10道 案例題:5道 |
160分 其中案例題120分 |
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詳情請查看《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